
114學年度第2學期「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即日起受理申請至本115年9月30日(星期三)止。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申請作業須知」 辦理。
二、符合旨揭獎助學金申請資格者,於受理期限內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三、檢附前開申請作業須知相關申請表件各1份供參,電子檔亦可自行至「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網站」- 「申辦業務」-「原住民」下載使用(網址:https://web.tainan.gov.tw/Nation/News_Content.aspx?n=933&sms=9749&s=8826947)。
四、凡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於:
(1)受理時間:即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星期三)前提送 (親送、郵寄正本)
(2)受理單位:申請人(學生)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
(3)受理文件:請填具申請表及檢附相關佐證文件提送受理單位申請。
(4)受理對象:(詳請下載須知查閱)
(5)本須知補助對象為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之就讀國內大專院校以下在籍學生及應屆畢業生,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申請表下載 : 請下載114學年度第2學期新制「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申請文件使用,勿延續使用上一期申請表(單面列印)。
※以上如有疑義請電洽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洽詢、或臺南市政府承辦專線 06-2991111 轉分機8952或專線 06-299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