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111學年度第1學期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申請辦法
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辦理111學年度第1學期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辦法如下
※申請時間:111 年9月1 日至111年9月30 日止。
※獎助金額:一學期2,000元整。
※獎助名額:50名(清寒名額30名,優秀名額20名)。
※申請條件:
(一)設籍於台中市四個月以上。
(二)具備原住民族籍身份。
(三)現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博 士班)在學日間部學生。
※申請獎學金項目:
(一) 清寒學生獎學金。
(二) 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需檢附文件:
(一) 申請書一份(如附件一)。
(二)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三) 學生證影本或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書一份。
(四) 學生成績證明單正本或影本(由就讀學校證明影本與 正本相符)一份。
(五) 切結書(格式如附二)。
(六) 領據(格式如附三)。
(七) 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就讀學校班級導師 填具家庭狀況訪視表-更新版(格式如附件四)。
(八)申請人提供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受款人須學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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