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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高雄市那瑪夏區教育助學金暨獎勵金即日起至9月16日止受理申請

【 助學金 】

■ 申請資格

(一)於本(114)年度(以下稱本年度)內考取並就讀於臺灣地區經向政府正式立案核准之公私立大學院校、研究所及博士班(不含在職、進修班)之學生。
(二)碩士、博士學位者:以本(114)年度為準,並溯及至前三年,惟前述獲得學位,以未曾受本案補助者為受理對象。

■ 獎助金額(新臺幣):以個人為單位

類別

條件

金額(新臺幣)

大學(含專科)

本年度內考取並就讀公私立大學院校

3,000

研究所

本年度內考取並就讀碩士班

8,000

博士班

本年度內考取並就讀博士班

15,000

碩士學位

本年度或前三年取得(未曾領過本助學金)

20,000

博士學位

本年度或前三年取得(未曾領過本助學金)

30,000

■ 申請方式:

(一)考取並就讀於公私立大學院校、碩士班、博士班請檢附:
(1)申請表
(2)領據
(3)切結書
(4)114學年度學生證影本或註冊繳費單影本
(5)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6)甲仙農會(若提供他行帳戶將自行負擔匯費50元)匯款帳戶影本。

(二)獲得碩士、博士學位請檢附:
(1)申請表
(2)領據
(3)切結書
(4)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5)畢業證書影本
(6)畢業論文2本
(7)甲仙農會(若提供他行帳戶將自行負擔匯費50元)匯款帳戶影本。

 

【 獎勵金 】
■ 申請資格:

(一)一般資格: 須設籍本區,抑或於本區共同學區就讀且有實際居住於本區事實,並於113學年度第2學期仍就讀之學生。

(二)特別資格(無任何一科必修不及格者)

1、國小組:低年級平均成績90分以上、中年級90分以上、高年級85分以上。且各年級操行、體育二科均在乙等以上。
2、國中組:平均成績75分以上。
3、高中職組(含五年制專科三年級以下):
(1)高中平均成績70分以上。
(2)高職(含五年制專科三年級以下)平均成績70分以上。
4、大學院校(含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平均成績75分以上。

■ 獎勵金發放金額為:

1、國民小學共39名,低年級13名,每名600元;中年級13名,每名800元;高年級13名,每名1,000元。
2、國民中學共13名,一年級4名,每名1,200元;二年級4名,每名1,500元;三年級5名,每名1,500元。
3、高級中等(或職業)學校(含五年制專科三年級以下)共15名,每名2,000元。
4、大學院校(含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共10名,每名3,000元。

■ 申請獎學金學生需檢具:

1、申請書
2、113學年度第2學期在學成績證明書
3、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4、領據
5、切結書
6、低收入戶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7、於共同學區就讀且有實際居住者,須附實際居住證明
8、甲仙農會(若提供他行帳戶將自行負擔匯費50元) 匯款帳戶影本等文件。

■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07-6701001分機153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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