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年第2梯次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截至09/30)
🪧申請日期:09/01(日)~09/30(一),備妥申請應附文件送至原資中心(屏師校區敬業樓3F)
一、申請人資格如下:
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
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私立高中(職)原住民族學生
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二倍以下。
二、本要點獎助基準及金額如下:
- 高中(職)每名每學期新臺幣三千元。
- 大專院校每名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三、應備文件如下:
- 申請表及申請附表。
-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有當學期學校註冊章)或當學期在學證明書。
- 申請前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或兄弟姊妹,與申請人不同戶籍,應一併檢附)
- 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最近一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清單,擇一檢附。
- 領據。
- 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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